# NDF106007 已決標公告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遴選「海外投資融資(第九期)貸款」經理銀行採購案

國家發展委員會 決標日:106/08/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國輸出入銀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32,500
原始預算
$ 3,332,5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代碼 A.4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1 - 金融中介服務,不包括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金標
聯絡電話 (02)23168232
機關代碼 A.41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9號7樓
聯絡人 林金標
聯絡電話 (02)23168232
傳真號碼 (02)2389063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332,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9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28 17:00
開標時間 106/07/31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9號7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9號7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之次日起至甲方收回所有已貸放搭配款之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公、民營金融機構:依銀行法登記組織,經營銀行業務之廠商,應檢附銀行業營業執照。 2.廠商信用之証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機構圖章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公立學校、社團法人免附】 3.廠商納稅之証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前者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公立學校,得免檢具納稅證明文件,私立財團或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應檢附結算申報書】。 4.非屬政府採購法規定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公司,檢具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代碼 A.4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金標
聯絡電話
(02)23168232
機關代碼
A.41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9號7樓
聯絡人
林金標
聯絡電話
(02)23168232
傳真號碼
(02)2389063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332,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9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28 17:00
開標時間
106/07/31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9號7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9號7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之次日起至甲方收回所有已貸放搭配款之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公、民營金融機構:依銀行法登記組織,經營銀行業務之廠商,應檢附銀行業營業執照。 2.廠商信用之証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機構圖章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公立學校、社團法人免附】 3.廠商納稅之証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前者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公立學校,得免檢具納稅證明文件,私立財團或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應檢附結算申報書】。 4.非屬政府採購法規定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公司,檢具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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