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C03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國家檔案描述整理作業及事務性管理工作承攬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康期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56,247
原始預算
$ 3,097,020
底價金額
$ 3,045,473
決標折數
97.0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機關代碼 A.4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建達
聯絡電話 (02)89953605
機關代碼 A.41.1
單位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聯絡人 曾建達
聯絡電話 (02)89953605
傳真號碼 (02)8995646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屆滿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08年1月31日,上限金額為新臺幣26萬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詳如投標須知第39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3,097,02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請先來電預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08 17:00
開標時間 107/01/09 10: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所營事業資料須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IZ12人力派遣業」所列示之細類項目,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下。餘請參閱投標須知第41點。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需具有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Z12人力派遣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提供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任務內容;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業務單位連絡人:檔案典藏組 陳小姐(02)89953565。 (二)在開標日前,本案招標文件若有補充說明,將刊登於政府採購網,投標者須自行查閱。 (三)依廠商管理費用(含管理費、雇主意外責任險及利潤、營業稅等管理所需一切費用)報價最低者決標,需求數量為6名派駐勞工。廠商報價部分預算上限為新臺幣281,547元整。詳如投標須知第37、43點。 (四)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人員派駐期間為107年2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詳如契約第7條。 (五)本採購:採非複數決標,預算未通過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詳如投標須知第36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4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建達
聯絡電話
(02)89953605
機關代碼
A.41.1
單位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聯絡人
曾建達
聯絡電話
(02)89953605
傳真號碼
(02)8995646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屆滿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08年1月31日,上限金額為新臺幣26萬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詳如投標須知第39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3,097,02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請先來電預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08 17:00
開標時間
107/01/09 10: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所營事業資料須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IZ12人力派遣業」所列示之細類項目,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下。餘請參閱投標須知第41點。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需具有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Z12人力派遣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提供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任務內容;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業務單位連絡人:檔案典藏組 陳小姐(02)89953565。 (二)在開標日前,本案招標文件若有補充說明,將刊登於政府採購網,投標者須自行查閱。 (三)依廠商管理費用(含管理費、雇主意外責任險及利潤、營業稅等管理所需一切費用)報價最低者決標,需求數量為6名派駐勞工。廠商報價部分預算上限為新臺幣281,547元整。詳如投標須知第37、43點。 (四)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人員派駐期間為107年2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詳如契約第7條。 (五)本採購:採非複數決標,預算未通過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詳如投標須知第36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8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3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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