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9/12/13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駐外機構 |
|---|---|
| 機關代碼 | A.3.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3 - 空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劉于慈 |
| 聯絡電話 | (202)8951800#1857 |
| 機關地址 | 9994201 Wisconsin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016, U.S.A. |
| 傳真號碼 | (202)362238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2/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否 |
| 原因 | 硬體設備無法支援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4201 Wisconsin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016 U.S.A.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2/19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12/19 17:00 |
| 開標地點 | 4201 Wisconsin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016 U.S.A.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201 Wisconsin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016 U.S.A.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可在美國合法從事機票販售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旅行業者,且在美國設有分公司或實體營業處所。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駐美國代表處一年期公務機票採購需求規格說明: 一、 廠商資格:可在美國合法從事機票販售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旅行業者,且在美國設有分公司或實體營業處所。 二、 履約期間: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計1年。 三、 決標方式:單張票價決標(本案預估全年採購機票數約200張),以美元計。 四、 航程:自美國境內任何城市經(轉)美國境內機場飛桃園國際機場之來回最直接航線。 五、 艙等:美國境內經濟艙、國際線商務艙。飛行航段倘有本國籍航空到達地點,須優先使用。 六、票價:履約期間內機票單價為固定金額(含機票費、稅金、燃料費、機場規費、行李費、行程更動及退票手續費等一切費用)。 七、 訂票方式:得標廠商須提供美國東岸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8時之訂票聯繫窗口,由本處同仁向得標廠商訂票。訂票後,訂票名單中倘有人員更換、增減或全團因故取消行程,得標廠商即應配合相關票務作業,本處無須另支付任何費用或罰款。訪團往返出發日之前,得標廠商亦應配合訪團成員及本處要求,隨時機動更改美國國內行程或往返日期,本處無須另支付任何費用或罰款。 八、 確認訂位狀態:得標廠商須於訪團出發前提供每位團員訂位航班資訊,包括每段航程已確認之座位號碼。 九、托運行李:除因美國海關要求入境美國須提領行李進行查驗外,得標廠商必須確保托運行李往程及返程均可直掛最終目的地機場,轉機時毋須提領行李再次辦理托運。 十、罰則:得標廠商必須將所列機票採購需求事項納入契約,並依約履行,倘提供之服務不符契約,本處得要求廠商提出說明並改進,或以書面方式(包括電郵)予以警告。倘違約情形屢次發生且未見改善,本處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或解除契約。 十、 付款方式:本處於訪團行程結束並收妥各項核銷單據報請外交部核銷後,由外交部逕將款項匯入得標廠商指定帳戶。 十一、 其他: (一)自訪團啟程前一日至訪團行程結束後一日,得標廠商須提供24小時緊急連絡窗口,以因應任何可能發生之緊急狀況(如班機臨時取消或無法登機等情形)。 (二) 得標廠商須應本處要求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與本處人員會議。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駐外機構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2/1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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