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50705 已決標公告

科學園區事業各項環保許可申請審查、總量管制及環評應辦事項委辦案(106~107年度)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上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700,000
原始預算
$ 25,100,000
底價金額
$ 24,7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機關代碼 A.2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先生
聯絡電話 (03)5773311#2337
機關代碼 A.27.1
單位名稱 環安組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
聯絡人 鄭先生
聯絡電話 (03)5773311#2337
傳真號碼 (03)577878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第1年執行期滿得依執行情形調整第2年執行內容及方式,如因此致生必要費用增減,得經雙方協議後增減之。 2.契約期滿後之60日內,機關得請廠商依契約第2年工作內容繼續代為執行所規定之工作項目,其酬勞按契約第2年所定之服務費用(不含浮動費用)依實際執行日數按比例計付。 3.前2款增加費用總計不得逾預算金額百分之十。 以上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10/07
原公告日 105/09/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0/12 17:00
開標時間 105/10/13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一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親自領標:於上班時間至新竹市新安路二號本局行政大樓二樓事務科,江媚慧領取 (分機1238) 2.郵購領標:請貼快遞170元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並以掛號寄至前址。〈於信封上須註明所領標案名稱〉 (招標文件50元,請使用郵政匯票,抬頭: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3.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及篡改。並須附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以此方式領標者,無須另付標單費50元。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元。(郵寄者請以郵政匯票,抬頭: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其他 餘詳見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等資料
異議 請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地址:(30016)新竹市新安路2號 傳真:(03)5778787 本局檢舉電話:(03)5778060 檢舉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局得採電子領標及網路招標公告,等標期縮短為30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7.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先生
聯絡電話
(03)5773311#2337
機關代碼
A.27.1
單位名稱
環安組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
聯絡人
鄭先生
聯絡電話
(03)5773311#2337
傳真號碼
(03)577878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第1年執行期滿得依執行情形調整第2年執行內容及方式,如因此致生必要費用增減,得經雙方協議後增減之。 2.契約期滿後之60日內,機關得請廠商依契約第2年工作內容繼續代為執行所規定之工作項目,其酬勞按契約第2年所定之服務費用(不含浮動費用)依實際執行日數按比例計付。 3.前2款增加費用總計不得逾預算金額百分之十。 以上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10/07
原公告日
105/09/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0/12 17:00
開標時間
105/10/13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一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親自領標:於上班時間至新竹市新安路二號本局行政大樓二樓事務科,江媚慧領取 (分機1238) 2.郵購領標:請貼快遞170元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並以掛號寄至前址。〈於信封上須註明所領標案名稱〉 (招標文件50元,請使用郵政匯票,抬頭: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3.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及篡改。並須附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以此方式領標者,無須另付標單費50元。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元。(郵寄者請以郵政匯票,抬頭: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其他
餘詳見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等資料
異議
請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地址:(30016)新竹市新安路2號 傳真:(03)5778787 本局檢舉電話:(03)5778060 檢舉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局得採電子領標及網路招標公告,等標期縮短為30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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