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7075 已決標公告

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A棟宿舍整修工程統包案

文化部 決標日:110/08/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承豐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790,120
原始預算
$ 16,8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文化部
機關代碼 A.2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純純
聯絡電話 (02)85126579
機關代碼 A.25
單位名稱 文創發展司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聯絡人 王純純
聯絡電話 (02)85126579
傳真號碼 (02)8995648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4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部107年起於該基地正式建構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提供青年、新銳創意工作者低進入門檻的創作場域與表演平台,並創造國際連結網絡,加強深入的國際交流。鑒於臺灣文化創新產業近年逐漸有新興團隊及作品露出,為支持文化創新前期系統性內容開發,及後端的創新商業模式開發,建構良好實驗創作場域實為必要之需,故規劃將A棟宿舍 (不含前棟2、3樓已整修過之空間) 進行整修,冀後續提供業者進駐後,並進而形成文化創意產業聚落之新據點。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30 09:30
開標時間 110/07/30 11: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捌拾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文化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文化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設計90日,施工15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本案投標廠商須具備設計及施工等專業資格,投標廠商得採兩者共同投標方式;或以施工專業部分為主,採單獨投標,另將設計專業部分以分包廠商代之方式辦理。 2.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分包廠商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3.異業共同投標者,必須依據政府採購法共同投標辦法之規定,檢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其內容至少須載明共同投標成員彼此間之工作範圍、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並願意共同負責履行契約所規定之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且廠商應分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郵件索取:請自行掌控往返郵遞時間.並請自備A4以上規格信封,貼足回郵寄(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等字樣。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5.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30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文化部
機關代碼 A.2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純純
聯絡電話
(02)85126579
機關代碼
A.25
單位名稱
文創發展司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聯絡人
王純純
聯絡電話
(02)85126579
傳真號碼
(02)89956482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4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部107年起於該基地正式建構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提供青年、新銳創意工作者低進入門檻的創作場域與表演平台,並創造國際連結網絡,加強深入的國際交流。鑒於臺灣文化創新產業近年逐漸有新興團隊及作品露出,為支持文化創新前期系統性內容開發,及後端的創新商業模式開發,建構良好實驗創作場域實為必要之需,故規劃將A棟宿舍 (不含前棟2、3樓已整修過之空間) 進行整修,冀後續提供業者進駐後,並進而形成文化創意產業聚落之新據點。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30 09:30
開標時間
110/07/30 11: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捌拾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文化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文化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設計90日,施工15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本案投標廠商須具備設計及施工等專業資格,投標廠商得採兩者共同投標方式;或以施工專業部分為主,採單獨投標,另將設計專業部分以分包廠商代之方式辦理。 2.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分包廠商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3.異業共同投標者,必須依據政府採購法共同投標辦法之規定,檢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其內容至少須載明共同投標成員彼此間之工作範圍、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並願意共同負責履行契約所規定之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且廠商應分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郵件索取:請自行掌控往返郵遞時間.並請自備A4以上規格信封,貼足回郵寄(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等字樣。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5.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30 09: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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