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8015 已決標公告

空總文化實驗室高壓電力改善統包工程

文化部 決標日:107/12/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000,000
原始預算
$ 40,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文化部
機關代碼 A.2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純純
聯絡電話 (02)85126579
機關代碼 A.25
單位名稱 文創司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聯絡人 王純純
聯絡電話 (02)85126579
傳真號碼 (02)8995648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基地內並無設置高壓總配電站,園區長期以串聯方式供電,又因電機設備及電力管線老舊,已逾使用年限外,相關零件已無備品可供更換,常造成不預期停電事件逐年攀升,又用電用途及供電設備已不符相關法規規定,基於改善基地內電機設備之供電品質與穩定度,使未來基地內之用電設備使用可以達到安全、舒適,合乎文化實驗室整體計畫之需求,爰規劃將設計及施工以統包方式委託廠商辦理。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14 17:00
開標時間 107/11/15 14: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1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本案投標廠商須具備設計及施工專業資格,並得採共同投標方式,基本資格如下: 1.設計: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電機工程)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具有電機工程科別之專業技師)。 2.施工:甲級電器承裝業及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投標廠商如兼具1.及2.資格者,亦可單獨投標。 上開單獨投標應具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資格部分,投標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以具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之分包廠商代之。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分包廠商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郵件索取:請自行掌控往返郵遞時間.並請自備A4以上規格信封,貼足回郵寄(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等字樣。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5.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文化部
機關代碼 A.2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純純
聯絡電話
(02)85126579
機關代碼
A.25
單位名稱
文創司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聯絡人
王純純
聯絡電話
(02)85126579
傳真號碼
(02)89956484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基地內並無設置高壓總配電站,園區長期以串聯方式供電,又因電機設備及電力管線老舊,已逾使用年限外,相關零件已無備品可供更換,常造成不預期停電事件逐年攀升,又用電用途及供電設備已不符相關法規規定,基於改善基地內電機設備之供電品質與穩定度,使未來基地內之用電設備使用可以達到安全、舒適,合乎文化實驗室整體計畫之需求,爰規劃將設計及施工以統包方式委託廠商辦理。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14 17:00
開標時間
107/11/15 14: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1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本案投標廠商須具備設計及施工專業資格,並得採共同投標方式,基本資格如下: 1.設計: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電機工程)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具有電機工程科別之專業技師)。 2.施工:甲級電器承裝業及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投標廠商如兼具1.及2.資格者,亦可單獨投標。 上開單獨投標應具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資格部分,投標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以具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之分包廠商代之。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分包廠商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郵件索取:請自行掌控往返郵遞時間.並請自備A4以上規格信封,貼足回郵寄(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等字樣。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5.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14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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