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
|---|---|
| 機關代碼 | A.25.7.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郭靜瑜 |
| 聯絡電話 | (04)7222729#202 |
| 機關地址 |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 |
| 傳真號碼 | (04)729484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2,580,404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2/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2/21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12/21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館1樓會議室(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館B1收發室(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與本標案有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範圍應含擬投標標的項目) 2.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病媒蚊防治業許可執照影本。(廠商得以列印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蚊防治網路查詢系統之資料代之;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License/Pco/) 本項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文件代之。 3.納稅證明: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擇一採用即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獲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加蓋代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招標文件如下: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須知。 3.投標標價清單。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契約條款。 6.本案需求說明書暨工作規範及相關附表(附表一~十)、代理授權書、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外標封。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自行上網領標。 2.本標案僅由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預算如經立法院刪減,則本館保留契約變更或終止之權利,並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行政室;承辦人:郭靜瑜;連絡電話:04-7222729#202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2/21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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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