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歷史博物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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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A.25.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鄧佳鈴 |
| 聯絡電話 | (02)23610270#502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9號 |
| 傳真號碼 | (02)2370603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7,564,000元,擴充期限:108年12月31日。 本館管有重慶南路二段8巷12、14號、10弄1、3、2、4、6、8、10、12號等五棟原臺灣銀行宿舍(請詳附錄1及招標文件「臺銀宿舍現況平面圖」),本館預計修復再利用為博物館教育推廣空間,單棟樓地板面積約62.8坪,基地面積約1,000坪,工程預算金額83,275,000元,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依據「建造百分比法第五類」為基準計算,得標後按比例議價,另因應計畫以1,000,000元定額決標。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6/04/28 |
| 原公告日 | 106/04/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5/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5/16 10: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9號B1閱覽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需求說明與評選須知、柒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建築師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本案主持人,應具備開業建築師資格,應出具該成員合作同意書及資格證明文件(若為公司負責人則免附同意書)。另本案執行團隊中應設置一名符合下列資格之工作人員(職位不限於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專案經理或顧問),並應出具該成員合作同意書及資格證明書(若為公司負責人則免附同意書),得標後應確實依所訂執掌執行工作,本館得要求出具該員實際工作證明,若更換該員或執掌則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本館: (一)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並提出實際執行證明文件,含契約書或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或採購機關(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二)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8條:於本辦法101年6月18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規劃設計、監造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8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本辦法第10條規定之限制。 (三)上開所述實際執行完成規劃設計監造之古蹟或歷史建築物,投標廠商應提出足資證明其文資身分之佐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歷史博物館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5/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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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歷史博物館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