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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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A.25.100.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先生 |
| 聯絡電話 | (06)3568889#1105 |
| 機關地址 | 709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
| 傳真號碼 | (06)355380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5/3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免費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6/06 09:30 |
| 開標時間 | 113/06/06 14:00 |
| 開標地點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3樓討論室(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萬8,000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履約期限詳契約第7條規定及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相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請依廠商分類檢附 (1)公司、行號等(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填列其屬性):廠商須具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 (1-1)列有上開營業項目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s://gcis.nat.gov.tw/mainNe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1-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應符合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 (三)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投標廠商詳細檢視各聲明事項,並逐項確認後填列。 (2)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3)投標標價清單(正本)及單價分析表(正本)。 (4)押標金繳納證明(如採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者,請列印「線上繳納押標金交易明細」附於投標文件檢送;如以現金繳納,應符合投標須知第39點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視同放棄上開各項權利。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投標標價清單及單價分析表,其填列之「投標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採購標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三、本案如採購品項屬綠色採購範疇者,請依契約第8條第29款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五、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六、機關因辦理行政典藏大樓辦公空間調整,爰視空間彈性安排開標作業地點。 七、廠商得於投標前視本案需求於公告期間之上班時間內(08:30~17:30)洽機關聯絡人林先生06-3568889分機1105先行預約現場勘查時間,不接受臨時到館後再行聯絡之預約;未至機關現場勘查者,視同確實清楚本案施作區域及工作內容。 八、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提交相關設備資料及型錄至機關審查, 並於機關通知日起 5 日內進場施作(暫定 113 年 7 月 15 日 ),並於 45 日曆天內(暫定 113 年 8 月 28 日)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完成安裝、測試及試運轉 。其中,展示教育大樓兒童廳須於機關休館日方能施作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3/06/06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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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