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8/12/06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
| 機關代碼 | A.25.100.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楊小姐 |
| 聯絡電話 | (06)3568889#2338 |
| 機關地址 | 709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
| 傳真號碼 | (06)355839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於110年2月1日前完成議價,辦理增印公務印刷品需求,在新臺幣31萬8,150元內,並依原契約經費項目及內容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2/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於上班時間內至本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免費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2/12 10:00 |
| 開標時間 | 107/12/12 14:00 |
| 開標地點 | 本館行政典藏大樓3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萬5,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館行政室(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是 |
| 項目 | 印刷 |
| 分類 | 專業印刷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契約第7條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依分類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等:須具有「C701010印刷業」、「IZ01010影印業」、「IZ10010排版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 (1)列有營業項目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所建置「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公告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1)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如立案證書或庇護工場設立許可證) (2)列印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所建置「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http://ptp.sfaa.gov.tw/internet/home.aspx登錄之 A.「機構商店查詢」證明文件 。 B.「商品名稱」具「印刷」項目之證明文件。(得列印該平台首頁/資料下載區/「2017優先採購商品總表」之資料)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詳細檢視各聲明事項,並逐項確認後填列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比(議)價單(正本) ■押標金繳納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無記名領取,或採電子領標(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或以通信方式索取光碟(以郵戳為憑,支付新臺幣42元郵資,註明領取案號、案名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投標或誤投,本館概不負責)。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比(議)價單,其填列之「投標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比(議)價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投標標價清單等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三、本採購如涉優先採購經費項目逾新臺幣10萬元或採購品項屬綠色採購範疇者,請依契約第19條第(七)、(八)款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符合本須知第69點(一)(3)規定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參與本案投標,依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暨同條第2項之規定,應優先決標予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並依第4條第3項規定辦理,決標方式詳投標須知第65點。 五、本案決標原則最低標,決標方式採單價決標(未採分項決標,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 六、本案為開口契約,契約價金上限總額為新臺幣31萬8,150元整,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10日止或達契約價金上限總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七、預估需求數量非保證履約數量,各項次經費可相互流用,契約價金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八、本案第2次公告異動「01投標須知」「02財物採購契約」「05印刷品規格明細表」「06投標標價清單」「09外標封」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2/12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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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