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儀器相關零配組件與輔具等、儀器軟硬體系統升級或功能擴充、3D資料處理軟硬體、保固及維修與技術支援服務、原廠雲端資料處理服務。擴充金額為新台幣80萬元整,擴充期間為116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5895 -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開標室(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9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詳契約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能提供本採購標的之合法廠商。(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向票據交換機構申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標單及投標標價清單
6、其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押標金票據、查詢押標金同意書
7、原廠公開型錄或佐證資料。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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