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116年度新臺幣939萬元範圍內後續擴充之權利。
擴充項目: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暨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蚊媒防治暨環境清潔衛生。
擴充期間: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5895 -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開標室(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案環境清潔整體品質,確有收取履約保證金之必要性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01月0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及標示投標廠商名稱、日期,並請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5、服務建議書1式14份。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1. 整體工作規劃完整性及執行能力:35%
2. 廠商過去履約績效、履約能力及專案管理:20%
3. 經費合理性分析:20%
4. 消耗性資材及後勤支援:12%
5. 現場簡報:12%
6. 廠商社會責任指標:1%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更正公告說明:抽換「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參考格式》」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其餘招標文件未異動,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不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