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
| 機關代碼 | A.25.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柯勝釗 |
| 聯絡電話 | (04)22295848#226 |
| 機關地址 |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
| 傳真號碼 | (04)2229824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6/04/27 |
| 原公告日 | 106/04/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5/0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5/09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365日曆天(詳契約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及文化機構、公私立大專校院、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文化社團、文史工作室或公司行號等。(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學校請蓋關防)及負責人印章。 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如公開評選作業說明) 1. 執行工作整體規劃能力、執行策略之完整性、合理性:35% 2. 執行團隊專業能力與相關實務經驗:30% 3. 計畫內容及經費概算之合理程度:25% 4. 簡報及詢答:10%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本局於106年4月20日修正「需求說明書」及「契約書」等文件,並公告延長等標期至106年5月8日止。抽換招標公告文件:02投標須知、03需求說明書、04公開評選作業說明、05契約書、09外標封,其餘文件均未變動,截標時間更正為:106年5月8日下午5時整及開標日期更正為:106年5月9日上午10時整,開標地點不變。 ※本局於106年4月26日修正「投標須知」第77點。抽換招標公告文件:02投標須知,其餘文件均未變動,截標時間、開標日期及開標地點不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5/0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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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