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1520285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115年度「日間照顧中心導入科技輔具輔導計畫」

衛生福利部 決標日:115/05/12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6/04/09 09:00 | 開標:2026/04/09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免保證金
免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無大額質押壓力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160,000
原始預算
$ 5,745,100
底價金額
$ 5,1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代碼 A.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郭小姐
聯絡電話 (02)85906562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傳真號碼 (02)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756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4/09 09:00
開標時間 115/04/09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行號、機構、醫療院所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章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 二、本案需求規格聯絡人:本部長期照顧司徐小姐 電話:(02)85906259 三、投標廠商應於外標封詳填載明本標案之「案名」「案號」、「廠商名稱」及「地址」等資料以利審查,投標封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上述各項,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四、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五、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 ■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756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 徵件審核相關事項: A. 召開116年度導入科技輔具計畫徵件說明會。 B. 依徵件規則協助本部審核申請案件、召開審查會議(含前置作業、會議資料提供委員、會議紀錄、委員意見整理綜整等相關會議事宜)等。 (2) 依116年度徵件規則擬定輔導策略及施作方式,徵件規則分為兩種模式進行科技輔具導入,以呈現長期應用規劃及執行效益指標,驗證導入成效。 A. 10家日照中心自評單位需求,以擇定科技輔具類型。 B. 20家日照中心依113-115年已建立導入標準流程之輔具類型,進行導入作業模式。 (3) 輔導及實地訪查機制: A. 實地及線上輔導受獎(補)助之日照中心導入科技輔具,並至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登錄資料。 B. 邀集專家學者至實地訪查30家日照中心科技輔具執行成效。 C. 為利於地方政府推廣科技輔具導入之照顧服務模式,116年度也邀集實地訪查日照中心之地方主管機關人員參與實地訪查。 (4) 建立標竿典範,以利推廣更多日照中心進行運用: A. 針對受獎(補)助之日照中心,擇優建立典範案例。 B. 彙整116年度之導入科技輔具,依輔具類型修正已建立之導入標準作業指引(含導入流程及注意事項)手冊。 (5) 政策研議推動:為利於推廣更多日照中心進行運用,研議將科技輔具導入常態型品質計畫內,建立運用科技輔具融合,以提升具成效之復能服務。 (6) 其他與本採購案標的相關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0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代碼 A.2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郭小姐
聯絡電話
(02)85906562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傳真號碼
(02)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756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4/09 09:00
開標時間
115/04/09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行號、機構、醫療院所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章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 二、本案需求規格聯絡人:本部長期照顧司徐小姐 電話:(02)85906259 三、投標廠商應於外標封詳填載明本標案之「案名」「案號」、「廠商名稱」及「地址」等資料以利審查,投標封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上述各項,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四、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五、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 ■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756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 徵件審核相關事項: A. 召開116年度導入科技輔具計畫徵件說明會。 B. 依徵件規則協助本部審核申請案件、召開審查會議(含前置作業、會議資料提供委員、會議紀錄、委員意見整理綜整等相關會議事宜)等。 (2) 依116年度徵件規則擬定輔導策略及施作方式,徵件規則分為兩種模式進行科技輔具導入,以呈現長期應用規劃及執行效益指標,驗證導入成效。 A. 10家日照中心自評單位需求,以擇定科技輔具類型。 B. 20家日照中心依113-115年已建立導入標準流程之輔具類型,進行導入作業模式。 (3) 輔導及實地訪查機制: A. 實地及線上輔導受獎(補)助之日照中心導入科技輔具,並至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登錄資料。 B. 邀集專家學者至實地訪查30家日照中心科技輔具執行成效。 C. 為利於地方政府推廣科技輔具導入之照顧服務模式,116年度也邀集實地訪查日照中心之地方主管機關人員參與實地訪查。 (4) 建立標竿典範,以利推廣更多日照中心進行運用: A. 針對受獎(補)助之日照中心,擇優建立典範案例。 B. 彙整116年度之導入科技輔具,依輔具類型修正已建立之導入標準作業指引(含導入流程及注意事項)手冊。 (5) 政策研議推動:為利於推廣更多日照中心進行運用,研議將科技輔具導入常態型品質計畫內,建立運用科技輔具融合,以提升具成效之復能服務。 (6) 其他與本採購案標的相關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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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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