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111002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111年度「兒童及少年遭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處遇專案計畫」

💰 預算金額: NT$ 150萬
⚖️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1/11/29 17:00 | 開標:2021/11/30 12: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500,000
原始預算
$ 1,5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預算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代碼 A.2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89798190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傳真號碼 (02)897984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150萬元整。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以審酌實際辦理情形,若廠商無違約情事及績效符合本案需求者,得依需求條件於112年度繼續委由廠商辦理,期間為1年,並以150萬元為上限。112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或公益彩券回饋金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除,機關得依審議數與廠商協議變更、解除或終止契約,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失之利益。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0/11/29 17:00
開標時間 110/11/30 12: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大樓)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陸、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 醫療、衛生 □ 護理 ▇ 社會福利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上開證明文件,廠商(公司/商業/工廠等營利事業)原則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0年11月30日中午12時。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大樓)4樓會議室。 本案押標金:無。 投標文件須於110年11月29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本案承辦人及連絡電話: 採購聯絡人:秘書室莊先生  電話:(02)89798190 傳真:(02)89798410 規格聯絡人:家庭支持組陳昭帆小姐  電話:(04)22500811 傳真:(04)22502896 本案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若不及於111年1月1日前決標,則依實際決標日起算1年。 請廠商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89798190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傳真號碼
(02)897984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150萬元整。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以審酌實際辦理情形,若廠商無違約情事及績效符合本案需求者,得依需求條件於112年度繼續委由廠商辦理,期間為1年,並以150萬元為上限。112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或公益彩券回饋金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除,機關得依審議數與廠商協議變更、解除或終止契約,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失之利益。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0/11/29 17:00
開標時間
110/11/30 12: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大樓)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陸、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 醫療、衛生 □ 護理 ▇ 社會福利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上開證明文件,廠商(公司/商業/工廠等營利事業)原則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0年11月30日中午12時。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大樓)4樓會議室。 本案押標金:無。 投標文件須於110年11月29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本案承辦人及連絡電話: 採購聯絡人:秘書室莊先生  電話:(02)89798190 傳真:(02)89798410 規格聯絡人:家庭支持組陳昭帆小姐  電話:(04)22500811 傳真:(04)22502896 本案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若不及於111年1月1日前決標,則依實際決標日起算1年。 請廠商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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