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2.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比減價規則:
1.參加比價人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備查。
2.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其受任人(應與委任書之受任人為相同人員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到場參加比減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次數以3次為限,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標廠商。未到場參加開標廠商,視同不再減價。
3.2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時:
(1)比減價格次數未達3次限制者,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1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價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
(2)比減價格次數已達3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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