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
| 機關代碼 | A.21.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莊博翔 |
| 聯絡電話 | (02)26531825 |
| 機關地址 |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 |
| 傳真號碼 | (02)2653177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7/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7/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7/24 10:30 |
| 開標地點 |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1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 (一)大專院校。 (二)立案之學術研究團體、機關(構)。 (三)社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四)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 (五)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 二、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兼任研究員、專任助理人員及兼任助理人員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專長須具早期療育、兒童福利、社會工作或 特殊教育等領域: 1.計畫主持人須具博士資格或副教授以上資格。 2.具早期療育工作經驗之專家,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助理教授、相當於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2)碩士以上學位且曾任政府機關(構)委託研究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 (3)碩士以上學位且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 (二)協同主持人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專長須具早期療育、兒童福利、社會工作或 特殊教育等領域: 1.協同主持人須具博士資格或副教授以上資格。 2.具早期療育工作經驗之專家,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助理教授、相當於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2)碩士以上學位且曾任政府機關(構)委託研究協同主持人。 (3)碩士以上學位且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三)兼任研究員須具碩士以上資格。 (四)專任助理人員須具學士以上資格。 (五)兼任助理人員須具學士以上資格。 (六)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兼任研究員、專任助理人員及兼任助理人員均需檢附 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招標機關得通知 廠商提供正本查驗): (一)國內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須檢附學校或機關(構)同意辦理本採購案之 同意書。 (二)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1.應為合法登記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者。 2.應檢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立案證書及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3.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6年7月24日上午10時30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本案押標金:無 投標文件須於106年7月21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本案承辦人及連絡電話:蔣建基先生04-2250-2885 請廠商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7/2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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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