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
| 機關代碼 | A.21.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莊博翔 |
| 聯絡電話 | (02)26531825 |
| 機關地址 |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 |
| 傳真號碼 | (02)2653177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5/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6/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6/03 10:30 |
| 開標地點 |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 (一)大專院校。 (二)立案之學術研究團體、機關(構)。 (三)社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四)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 (五)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 二、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研究員及研究助理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須具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或具相當經驗之專家,且須具幼兒保育、幼兒教育或兒童及少年福利等領域專長。 (二)協同主持人須具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或具相當經驗之專家,且須具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政策或護理等領域專長。 (三)研究員須具碩士以上資格,研究助理須具學士以上資格。 (四)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需檢附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招標機關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 (一)國內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須檢附學校或機關(構)同意辦理本採購案之同意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二)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1.應為合法登記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者。 2.應檢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立案證書及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3.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 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 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採購案案號為:A106009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6年6月3日上午10時30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會議室。 本案押標金:無。 投標文件須於106年6月2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本案承辦人及連絡電話:紀雅芬04-22502873 請廠商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6/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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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