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
| 機關代碼 | A.21.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張秋香 |
| 聯絡電話 | (02)25220933 |
| 機關代碼 | A.21.4 |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
| 聯絡人 | 張秋香 |
| 聯絡電話 | (02)25220933 |
| 傳真號碼 | (02)2522098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3次後續擴充之權利,第2年履約期限為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如逾107年1月1日決標時,則以決標日為起始日),預估金額為240萬元整,第3年履約期限為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如逾108年1月1日決標時,則以決標日為起始日),預估金額為250萬元整,第4年履約期限為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如逾109年1月1日決標時,則以決標日為起始日),預估金額為250萬元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5/10/25 |
| 原公告日 | 105/10/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5/11/0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1/02 10:3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法登記立案之營利或非營利公司、組織、團體、機關(構)或 學校,由個人名義投標者,概不受理。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二)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納稅證明。 三、如廠商未附招標文件之標單或未依標單規定填寫正體中文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標價高於本署公告之106年度預算或加註條件或其他敘述者表示減價或所投計畫書中之計畫主題與招標標的名稱不符時,亦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標單之文字為準。如投標文件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更正說明:本案公告更正處為 1.可電子投標改為不可電子投標。 2.等標期原為12天(至105年10月31日17時截止),延長1日為13天(至105年11月1日17時截止)。 3.開標日期改為105年11月2日早上10時30分。 4.投標須知第5頁及第14頁有關截止日及開標日期之敘述;與外標封之投標截止日。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如逾106年1月1日決標時,則以決標日為起始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招標規格聯絡人:本署監測研究組,林小姐,電話:04-2217-2308 ■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如下,請擇一領標: 1.本採購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廠商得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請至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親取。 3.請附52元回郵信封寄至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索取。 ■其他檢舉受理方式: 1.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2.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廉政信箱:10399台北郵局第10-42號信箱;檢舉電話:02-25220576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1/0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