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A18AB 已決標公告

臺北業務組健保大樓8樓整修工程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鑫造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180,000
原始預算
$ 21,313,927
底價金額
$ 21,000,000
決標折數
96.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代碼 A.21.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86621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臺北業務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聯絡人 楊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86621
傳真號碼 (02)2389452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工程計畫編號 113A18AB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契約履約期間及契約屆滿前,經本署評估確認,施工廠商履約情況良好,得經雙方同意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採購。 (二)後續擴充之數量金額或期間上限:保留履約期間或契約屆滿前,向得標廠商增購現有預算範圍(即預算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標餘款),依契約規定增購必要之工程或設備項目)。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綜合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30 17:00
開標時間 114/07/31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業務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寄達臺北南陽郵局第844號信箱2.專人送達本業務組綜合行政科(臺北市許昌街17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政府登記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營利事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c.其他: 3.■E801060室內裝修業: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或建築工程管理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 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及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本業務組主辦單位綜合行政科楊小姐查詢,電話:(02)2348-6621;規格部分請向綜合行政科謝先生查詢,電話:(02)2348-674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86621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臺北業務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聯絡人
楊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86621
傳真號碼
(02)23894529
電子郵件信箱
工程計畫編號
113A18AB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契約履約期間及契約屆滿前,經本署評估確認,施工廠商履約情況良好,得經雙方同意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採購。 (二)後續擴充之數量金額或期間上限:保留履約期間或契約屆滿前,向得標廠商增購現有預算範圍(即預算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標餘款),依契約規定增購必要之工程或設備項目)。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綜合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30 17:00
開標時間
114/07/31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業務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寄達臺北南陽郵局第844號信箱2.專人送達本業務組綜合行政科(臺北市許昌街17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政府登記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營利事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c.其他: 3.■E801060室內裝修業: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或建築工程管理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 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及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本業務組主辦單位綜合行政科楊小姐查詢,電話:(02)2348-6621;規格部分請向綜合行政科謝先生查詢,電話:(02)2348-674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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