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C07AB 已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

公文封採購案

💰 預算金額: NT$ 85萬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9/01/15 17:00 | 開標:2019/01/16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40000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9/01/04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9/01/04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志泰餘紙袋展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98,755
原始預算
$ 854,415
底價金額
$ 851,115
底價標比
93.85 %
預算折數: 93.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代碼 A.2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姚美足
聯絡電話 (02)23486622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傳真號碼 (02)2389452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得於契約屆滿前,經機關同意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後續擴充1年,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續約事宜。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0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8/01/15 17:00
開標時間 108/01/16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8.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 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美工設計印刷服務」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2.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關)得以組織條例或章程之影本或公函替代設立證明文件。 3.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或章程。 4.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本採購: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投標廠商若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應另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成立或設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之投標文件,均應蓋妥公司(機構)及負責人章,密封後投標。惟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本份文件屬契約文件,請勿使用「投標專用章」,如使用投標專用章者,得標廠商需於機關通知期限內補正。 3、投標廠商聲明書,本份文件屬契約文件,請勿使用「投標專用章」,如使用投標專用章,得標廠商需於機關通知期限內補正。 4、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到場参加開標,非由負責人親自參加開標者,應填妥委任書一併置於標封內或由受任人攜至標場,未依規定辦理者,無法參與本案有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等事宜。未能依期限参加者視同放棄。外國廠商及本國自然人如無公司及負責人章者,上述文件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部分得以簽署代之 5、投標文件須於108年1月15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以掛號寄達本機關臺北業務組臺北南陽郵局第844號信箱或以專人送達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收件處(請務必確認已由收文處專人簽收)。本案不允許電子投標,證件不齊全或逾時寄(送)達者為無效標。 6、廠商應送投標文件如下(具下列■者),未依本條規定投標者,審標得列為不合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應繳驗之資格、履約能力等證明文件。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1份。 (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4)投標標價清單正本1份。(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5)投標分項標價清單正本1份。(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6)電腦估價系統磁(光)碟片。(內容應含填寫後之工程標單、工程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電子檔) (7)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審查表。 (8)「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7年2月4日工程企字第09700056250號函修訂): 切結書1(投標廠商) □切結書2(執業技師) □切結書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於開工前檢附。 □切結書4(營造業工地主任)於開工前檢附。 ■(9)押標金繳納憑證(新臺幣40,000元整)。 ■(10) 委任書。(非由負責人親自參加開標者,應填妥委任書一併置於標封內或由受任人攜至標場) ■(11)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姚美足
聯絡電話
(02)23486622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傳真號碼
(02)2389452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得於契約屆滿前,經機關同意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後續擴充1年,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續約事宜。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0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8/01/15 17:00
開標時間
108/01/16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8.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 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美工設計印刷服務」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2.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關)得以組織條例或章程之影本或公函替代設立證明文件。 3.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或章程。 4.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本採購: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投標廠商若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應另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成立或設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之投標文件,均應蓋妥公司(機構)及負責人章,密封後投標。惟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本份文件屬契約文件,請勿使用「投標專用章」,如使用投標專用章者,得標廠商需於機關通知期限內補正。 3、投標廠商聲明書,本份文件屬契約文件,請勿使用「投標專用章」,如使用投標專用章,得標廠商需於機關通知期限內補正。 4、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到場参加開標,非由負責人親自參加開標者,應填妥委任書一併置於標封內或由受任人攜至標場,未依規定辦理者,無法參與本案有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等事宜。未能依期限参加者視同放棄。外國廠商及本國自然人如無公司及負責人章者,上述文件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部分得以簽署代之 5、投標文件須於108年1月15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以掛號寄達本機關臺北業務組臺北南陽郵局第844號信箱或以專人送達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收件處(請務必確認已由收文處專人簽收)。本案不允許電子投標,證件不齊全或逾時寄(送)達者為無效標。 6、廠商應送投標文件如下(具下列■者),未依本條規定投標者,審標得列為不合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應繳驗之資格、履約能力等證明文件。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1份。 (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4)投標標價清單正本1份。(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5)投標分項標價清單正本1份。(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6)電腦估價系統磁(光)碟片。(內容應含填寫後之工程標單、工程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電子檔) (7)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審查表。 (8)「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7年2月4日工程企字第09700056250號函修訂): 切結書1(投標廠商) □切結書2(執業技師) □切結書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於開工前檢附。 □切結書4(營造業工地主任)於開工前檢附。 ■(9)押標金繳納憑證(新臺幣40,000元整)。 ■(10) 委任書。(非由負責人親自參加開標者,應填妥委任書一併置於標封內或由受任人攜至標場) ■(11)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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