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 機關代碼 | A.21.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吳昌錦 |
| 聯絡電話 | (03)4339111#5026 |
| 機關地址 |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 |
| 傳真號碼 | (03)438189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5/11/07 |
| 原公告日 | 105/11/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北區業務組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200元;請至北區業務組5樓綜合行政科繳納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1/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1/22 14:00 |
| 開標地點 |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7樓視訊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投標總金額(機關預列固定金額費用及廠商管理費用報價合計)百分之五,折算押標金,如廠商同時投二個標項以上時,以投標金額較高之標項提供該標項投標總金額百分之五之押標金即可,無須全部標項均提供押標金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應具有並檢附下列資格文件:廠商合法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預算金額總計新臺幣10,303,877元,其中甲項標預算金額5,211,864元,乙項標預算金額5,092,013元,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各該項標預算金額,如逾各該項標預算金額以不合格標論 。 二、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三、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本署北區業務組7樓視訊會議室。 四、押標金金額:投標總金額(機關預列固定金額費用及廠商管理費用報價合計)百分之五,折算押標金,如廠商同時投二個標項以上時,以投標金額較高之標項提供該標項投標總金額百分之五之押標金即可,無須全部標項均提供押標金。 五、本採購分項報價分項決標【本案分甲、乙項標,廠商得分項投標(二項標均可投標),本案採甲、乙項依序開標(如甲項標無法決標,乙項標繼續開標),惟甲、乙標決標對象不得重複】。 六、全份招標文件包括:投標須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審查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契約條款、作業規範、委任書、切結書。 領標方式: 1、本案等標期:民國105年11月3日9時起至民國105年11月21日17時止。 2、至本署洽領:請於等標期期間辦公時間內至本署北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領取,每份標單應繳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3、郵遞購買:廠商須來函及填妥收件者、地址之掛號回郵信封(招標文件重量小於250公克),於等標期期間內寄達本署北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再由本署寄送招標文件,惟本署自收件日至交付郵局寄送約需2個工作天,廠商應自行估算收到時間,如逾投標截止期限廠商自行負責。 4、電子領標:每份標單應繳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新台幣200元整 ﹙1﹚等標期期限內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2﹚付費方式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規定辦理。 ﹙3﹚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本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5、本案規格連絡人及電話;王先生TEL:03-4339111分機5023 七、投標方式: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審查表、標價清單,連同資格、納稅文件影本,置入標封,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招標標的。非由負責人親自參加開標者,應填妥委任書一併置於標封內或由受任人攜至標場,否則無權參加比減價。 八、投標文件須於105年11月21日17時0分前,以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本署北區業務組5樓綜合行政科 ,逾時寄(送)達者概不受理。 九、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甲項標 |
| 預估數量 | 16 |
| 單位 | 人 |
| 預算金額_2 | 5,211,864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品項名稱_2 | 乙項標 |
| 截標時間 | 105/11/2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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