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屆滿前,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案原條件、原契約價金再延長契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9新北市八里區華富山33號(總務室許立玫)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醫師證書
2.精神科專科或次專科醫師證書
3.支援醫師執業執照
4.執登的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5.應向所屬衛生局報備核准切結書、保密切結書
6.執業醫療機構同意醫師支援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應檢附文件:(請於廠商章欄位用印)
1.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招標投標契約三用文件
4.投標廠商保密切結書
5.委託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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