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0,00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預計112年3月起開始收置45床、113年開始收置90床、114年開始全面收置135床,將建立以原民長者為基礎的長期照顧服務,中期計畫以提供原民醫療整合性服務(如復健醫療)、住宿式長照服務、臨時托顧、日間托顧、輔具服務、原民營養餐食(共餐)、等多樣化服務,以滿足其多元照顧需求;長期計畫則逐步提供機構喘息及安寧服務,並與出院準備轉銜服務結合服務網絡,提供居家到宅服務、據點活動或日間照護等服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79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伍佰元;本院5樓出納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794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
1.異業共同投標者,其組合必須具有下列資格:國內登記有案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主投標廠商)、國內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2.異業共同投標之成員數不得超過兩家,並必須推舉其成員之一為代表廠商,且應檢附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以中文書寫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得標後由代表廠商與業主簽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及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明、甲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明、甲級電器承裝業證明)(2)工程承攬手冊影本(營造業、水電承裝業)(3)營造業登記證、水電承裝業登記證影本(4)建築師證書影本(5)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營造業、建築師及水電承裝業)(7)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8)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工地主任、品管人員」等證明文件影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均應檢附
(三)廠商信用證明:共同投標廠商均應檢附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共同投標廠商均應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招標聯絡人:(02)82006600#2540 黃先生
規格連絡人:(02)82006600#3588 賈先生;#3828 江小姐
1.投標廠商未寫標價或標價超過本標案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為增加投標廠商意願,經核定修正押標金由新臺幣1600萬元改為新臺幣972萬元,其餘資格與規格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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