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擴充權利 預計增購4位病人,為期半年擴充金額999936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依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7款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 廠商納稅證明: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本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或廠商需具備醫院(含)以上藥品標案(含)以上經驗,投標時需檢附合約影本或決標公告供查驗。
4. 切結書
5. 廠商聲明書
6. 授權書(本人開標者,則免檢附)
7. 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8.查詢押標金同意書
9. 押標金繳納證明。
10. 醫療許可證(參照本案需求明細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規格 陳藥師089-324112#1016
採購 鍾小姐089-324112#171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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