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
|---|---|
| 機關代碼 | A.21.100.40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世閔 |
| 聯絡電話 | (05)3790600#205 |
| 機關代碼 | A.21.100.40 |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
| 機關地址 |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
| 聯絡人 | 陳世閔 |
| 聯絡電話 | (05)3790600#205 |
| 傳真號碼 | (05)379061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工程計畫編號 | MIN10902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1,955,751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9/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3樓總務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專人購領及郵購之招標文件費每份300元整(如以郵購方式,請附郵政匯票,匯票抬頭:朴子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9/08 14:00 |
| 開標時間 | 109/09/08 15:30 |
| 開標地點 | 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3樓院史館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標價之百分之四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3樓總務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基本資格:室內裝修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二者之一。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1)室內裝修業者應附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等。 (1-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應附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專任工程人員資格證明書、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書(室內裝修業無須檢附;綜合營造業則應檢附) (4)廠商信用之證明。 3.有關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細規定內容,詳投標須知第64條。其他應檢附之文件,詳投標須知第78條。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依據「營造業法」第44條規定,本採購係依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故評鑑為第3級之綜合營造業不得承攬本標案。 2.本採購不舉行現場說明,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並自行赴履約地點詳細勘查及估算。(廠商至現場察看及了解現況,如須機關協助說明者,請務必先行與機關採購承辦人聯絡及確認時間,以利配合辦理) 3.本採購契約價金給付:廠商自開工日起,每月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 4.電子領標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標案。 5.全份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及轉載。 6.廠商投標前應密切注意機關有無變更事項公告,如有公告變更招標文件情形,已領標廠商請洽機關免費更換新招標文件,以變更前文件投標者,若有視為無效情形致為不合格標時,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7.本採購開標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 8.受理檢舉單位含本院政風室-檢舉電話(傳真專線)05-3790618;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之50號。 9.如對標單工項或圖說規範等有相關問題,請洽機關使用單位:護理科劉芳如護理長、電話05-3790600分機352或設計單位:陳鍵隆建築師事務所邱硯亭小姐、電話04-23600582。 10.如對招標文件或如有招標投標等相關問題,請洽機關採購承辦單位(承辦人):總務室陳世閔先生、電話05-3790600分機205、傳真05-3790616。 11.本採購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遇颱風等天災之處理原則:(1)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即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2)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時,即如期辦理開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9/08 14: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