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9101 已決標公告

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暨廢塑膠再利用委外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決標日:114/12/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青新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68,120
原始預算
$ 4,569,120
底價金額
$ 4,168,320
決標折數
97.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4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3790600#219
機關代碼 A.21.100.40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3790600#219
傳真號碼 (05)379061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400元正,請至出納繳交件費後至總務室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2 09:00
開標時間 114/12/02 10:00
開標地點 本院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惡意投標或得標後拒簽,維護採購程序公正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履約,保障機關權益並降低履約風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一樓收發室或3樓總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2月1日至118年1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下列資格三擇一:1.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處理廠商,除出具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外,並須分別檢附配合之甲級廢棄物清除廠商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廠商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與本採購契約的配合承諾書。2.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廠商,除出具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 外,並須分別檢附配合之甲級廢棄物清除及處理廠商的甲級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與本採購契約的配合承諾書。3.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廠商,除出具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外,並須分別檢附配合之甲級廢棄物處理廠商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廠商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與本採購契約的配合承諾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4)清除機構及處理機構許可證廢棄物種類代碼須具備【C-05營業項目】,且許可證均於有效期限。(5)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機構再利用許可證須具有C-0504(不含針頭之注射筒)及C-0514人工腎臟及血液迴路管)等再利用處理種類。(6) 清運車輛應加裝即時追蹤系統,應備妥GPS相關證明文件。(請檢附證明文件)。(7)清除機構應設置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清除技術員 至少一人;處理機構應設置專任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 處理技術員至少一人,並須註明於許可文件上。(請檢附證明文件)8.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須檢附清除、處理廠商緊急應變廠商(備援廠商) 契約書證明文件。 9.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請檢附證明文件)10.投標廠商聲明書(本項須為正本)。 11.押標金證明。(投標廠商攜帶繳交憑證或併附於資格文件以利節省審標時間)。
其他: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請於截標期限前親至本院3樓總務室領取或以郵遞方式附回郵信封(A4規格以上)貼足郵資及文件費,外信封上註明購買標的名稱,請自行評估所需時間,倘因延誤而逾時,應自行負責,或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下載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領取。
其他: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親自領取或郵遞領取文件費每份400元正,親自領取者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郵遞方式領取者請以郵局匯票付款(匯票抬頭:朴子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以電子領標者文件費每份200元正。
其他:開標地點 :本院前棟醫療大樓3樓開標室 本案採購單位、連絡人及電話為:總務室涂菽綾小姐05-3790600轉219 本案請購單位、連絡人及電話為:總務室柯先生05-3790600轉205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4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3790600#219
機關代碼
A.21.100.40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3790600#219
傳真號碼
(05)379061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400元正,請至出納繳交件費後至總務室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2 09:00
開標時間
114/12/02 10:00
開標地點
本院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惡意投標或得標後拒簽,維護採購程序公正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履約,保障機關權益並降低履約風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一樓收發室或3樓總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2月1日至118年1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下列資格三擇一:1.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處理廠商,除出具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外,並須分別檢附配合之甲級廢棄物清除廠商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廠商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與本採購契約的配合承諾書。2.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廠商,除出具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 外,並須分別檢附配合之甲級廢棄物清除及處理廠商的甲級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與本採購契約的配合承諾書。3.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廠商,除出具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外,並須分別檢附配合之甲級廢棄物處理廠商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廠商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與本採購契約的配合承諾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4)清除機構及處理機構許可證廢棄物種類代碼須具備【C-05營業項目】,且許可證均於有效期限。(5)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機構再利用許可證須具有C-0504(不含針頭之注射筒)及C-0514人工腎臟及血液迴路管)等再利用處理種類。(6) 清運車輛應加裝即時追蹤系統,應備妥GPS相關證明文件。(請檢附證明文件)。(7)清除機構應設置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清除技術員 至少一人;處理機構應設置專任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 處理技術員至少一人,並須註明於許可文件上。(請檢附證明文件)8.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須檢附清除、處理廠商緊急應變廠商(備援廠商) 契約書證明文件。 9.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請檢附證明文件)10.投標廠商聲明書(本項須為正本)。 11.押標金證明。(投標廠商攜帶繳交憑證或併附於資格文件以利節省審標時間)。
其他: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請於截標期限前親至本院3樓總務室領取或以郵遞方式附回郵信封(A4規格以上)貼足郵資及文件費,外信封上註明購買標的名稱,請自行評估所需時間,倘因延誤而逾時,應自行負責,或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下載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領取。
其他: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親自領取或郵遞領取文件費每份400元正,親自領取者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郵遞方式領取者請以郵局匯票付款(匯票抬頭:朴子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以電子領標者文件費每份200元正。
其他:開標地點
:本院前棟醫療大樓3樓開標室 本案採購單位、連絡人及電話為:總務室涂菽綾小姐05-3790600轉219 本案請購單位、連絡人及電話為:總務室柯先生05-3790600轉205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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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85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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