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履約品質良好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前棟醫療大樓及宿舍區電梯保養採購案6台24個月擴充金額568,800元(6臺*每臺每月預估3950 元),保留期間自117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300元正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至總務室領取標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收發室及三樓總務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相同機型保養維修承作證明文件(如驗收紀錄或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等佐證資料)。 (4) 升降梯專業廠商登記(5)投標廠商聲明書,本項須為正本。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如對招標作業規範有關問題,請洽請購單位:總務室王俊翰先生,電話05-3790600分機219。如有招投標相關問題,請洽採購承辦單位:總務室涂菽綾小姐、電話05-3790600分機205或219。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