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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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4 | 廢標 | 0 家 | 廢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
|---|---|
| 機關代碼 | A.21.100.1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明君 |
| 聯絡電話 | (07)5824645#505 |
| 機關地址 | 813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1401號 |
| 傳真號碼 | (07)58233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1/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13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1401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1/23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11/23 11:00 |
| 開標地點 | 813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1401號(本家行政大樓1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5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3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1401號(本家行政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為政府合法登記執行勞動派遣之合作社、團體、人力派遣公司、機構等公、民營單位。 (二)應附具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等影本1份:廠商(公司或行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1)如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完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替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替之。 (5)免繳稅者應附免稅證明文件。 3.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收據。 4.「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及該表所列各審標表單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履約期限:自契約生效日(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勞務需求期限:107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如逾107年1月1日決標,則為臨時保育人員名冊審定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2.押標金訂為15萬元整,有效期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30日;履約保證金訂為25萬元整,有效期較契約所訂之最後交貨或完工期限長90日以上,並自決標日起10日內繳納。因屬勞務採購案,得標廠商履約完成後毋需繳納保固保證金。 3.本採購案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倘審議結果遭立法院刪減部分預算經費,機關得視刪減情形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4.本案採購規格疑義洽詢人員:吳先生 電話:07-5824645#203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1/23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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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