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959825#3884/3775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事項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以145萬元之金額為上限辦理後續擴充增購;執行機構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前1.5個月時提交「次年度計畫書內容」,經本署審核通過後,再辦理議價、簽約作業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公告開標日期係為辦理「資格審查」作業,投標廠商得自由出席,本署將依需求說明書
規範另行通知資格規格合格廠商參加後續評選作業。
二、投標廠商請依附件「服務建議徵求說明書」填寫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並檢附報價明細及經費說明。
三、本案採總價決標,報價時請含一切稅賦及運費。投標時請將(一)廠商資格證明相關文件及(二)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及相關附件分別裝封,再合併用大封套裝,外標封請貼於大封套外面,郵寄或親送本署秘書室採購組(10050台北巿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
四、投標廠商應於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詳填或檢附詳細規格資料,以利規格審查,否則視同規格不符。
五、招標公告及廠商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均為合約之一部分,非因不可克服之因素,經合約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
六、如對規格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2)23959825分機3884,(承辦人:黃博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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