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連小姐(分機3922)/邱小姐(採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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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小姐(分機3922)/邱小姐(採購程序)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於115年度保留24人月之後續擴充權利,於契約期限內,如因業務需求經專案簽准後得以辦理(須包含履約情形審查),擴充金額上限為1,591,552元。
2.115年度契約期滿前,如得標廠商履約服務品質良好,成果報告經審查80分以上通過後,經雙方同意,得以原條件、原價格辦理擴充1年,116年度履約期間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13,012,46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邱小姐處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契約書影本(含簽約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時應提供完整企劃書,內容⾄少包括:本案執行內容之規劃設計、評選項目之說明和證明文件及詳細報價資料等,一式6份及電子檔案1份(儲存於光碟或USB隨身碟),餘詳附件「115年度總機、輿情監測及駕駛等事務業務承攬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陸、之規定。
三、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字數,請詳閱契約書及需求說明書之規定。
四、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及電話:本署秘書室連⼩姐02-23959825分機3922(不涉及招標文件補充及變更之說明);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及電話:秘書室邱⼩姐02-23959825*3706。
五、114年11⽉28⽇上午11時30分開標為資格審查時間,廠商得免到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