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7/04/25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 機關代碼 | A.2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宋羽芹/林瓊芳(3919) |
| 聯絡電話 | (02)23959825#3711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
| 傳真號碼 | (02)2395983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得視廠商履約品質,於109年12月31日前,以原條件、原決標單價,總採購金額以新臺幣200萬元為上限,機關保留未來增購權利。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5/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5/1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5/15 10:3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5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106年10月20日前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三)國內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營業項目:西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劑型、劑量:錠劑、每錠25mg。 二、包裝:盒裝或瓶裝,每單位≦100錠;另每單位應檢附原文仿單及中譯本(或中文使用說明),若原文仿單非英文,則需提供英文譯本。 三、106年採購數量:3,000錠。 四、有效期限:自驗收日起至少24個月效期。 五、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若所提供文件非英文,應檢附英文譯本)證明文件: (一)國內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營業項目:西藥)。 (二)藥品出產國許可製售證明(詳相關說明文件) (三)交貨批次之成品檢驗方法及檢驗報告(Certification of Analysis, CoA)。 六、106年度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後10日內,提供申請專案進口相關文件予本署,俾函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TFDA)辦理罕見疾病適用藥物專案進口審查事宜。以後年度交貨批次之CoA或辦理專案進口審查相關文件,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後20日內提供。 七、配送:完成驗收後10日曆天內,由得標廠商配送至本署各區管制中心。藥品經機關驗收後,未送達各配送點前,廠商應負貯存、保管及運送之完全責任。 餘詳招標文件 對本案規格有疑問者,請洽規格聯絡人:急性組/林瓊芳(02-23959825#3919) 對資格有疑問者,請洽資格聯絡人:秘書室/宋羽芹(02-23959825#3711)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5/1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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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