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
|---|---|
| 機關代碼 | A.19.4.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1 - 法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戴竹君 |
| 聯絡電話 | (03)5224163#128 |
|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
| 傳真號碼 | (03)524955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1/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1/14 09:30 |
| 開標時間 | 114/01/14 10:00 |
| 開標地點 |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2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其他: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為勞務採購 |
|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基本資格:具律師資格並得以承攬本案。 (2)應附證明文件: 01、律師證書影本。 02、律師公會會員證影本(須提出一張有效國內任何一縣市律師公會會員證)。 03、廠商納稅證明影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04、廠商聲明書。 05、企劃書(1式10份,企劃書內容請就評審須知評審項目及配分權重撰寫,不包含附件以25頁為限)。資格審查合格,但未提供企劃書評審者,視同放棄權利,將不予評選。 餘詳投標須知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本分署轄管區域涉及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及苗栗縣,訴訟案件常位於地處偏遠山區,並涵蓋上開縣市各審級轄管法院,本分署非必要提供交通工具或接送服務,請投標廠商納入考量,且得標後不得以上開或其他非合理之理由拒絕出庭或拒絕會同法院現場履勘。 (3)本分署林政業務訴訟案件性質複雜,且涉及民法、土地法、森林法或其相關子法等法規命令層面,包含無權占用、租賃契約、袋地通行、違反森林法、行政處分、裁處爭議等。 (4)本分署得依訴訟案件性質,決定委由得標廠商辦理訴訟或由本分署人員自行訴訟,得標廠商不得異議。 (5)本分署委由得標廠商辦理之訴訟案件,得標廠商應負責書狀撰寫、出庭答辯、會同法院現場履勘、提供開庭(履勘)情形之書面報告(含案情討論)等與訴訟有關之事項。 (6)招標訴訟件數為預估數量(上限為33件),屆時依實際委任並於契約期間完成向法院遞狀程序之案件數量給付金額。如契約期限屆滿,委任件數未達契約預估案件數,得標廠商不得請求本分署就前開件數差額全部委任或執行,亦不得因此請求相關賠償。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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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