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11507081 招標中 (剩 13 天)

AI培訓及顧問服務案

勞動部 公告日:115/09/23 截止日:115/10/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0,87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0/0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勞動部
機關代碼 A.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玟儀(需求)\葉勁廷(採購)
聯絡電話 (02)85902867
機關代碼 A.17
單位名稱 綜合規劃司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聯絡人 李玟儀(需求)\葉勁廷(採購)
聯絡電話 (02)85902867
傳真號碼 (02)8590285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就原契約文件所定項目範圍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50萬元;期間上限為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10/06 17:00
開標時間 115/10/07 10:3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 秘書處採購及公關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1月1日(若於115年11月1日後決標,則自決標次日)起至117年3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於117年4月20日前提交第4期驗收報告。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1.依法設立之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五)、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並於投標時檢附查證,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廠商投標時應附服務建議書一式15份。 (七)、「標價清單」請依本部提供之經費項目編列。 二、投標文件請使用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三、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四、本案履約期間:自115年11月1日(若於115年11月1日後決標,則自決標次日)起至117年3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於117年4月20日前提交第4期驗收報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勞動部
機關代碼 A.1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玟儀(需求)\葉勁廷(採購)
聯絡電話
(02)85902867
機關代碼
A.17
單位名稱
綜合規劃司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聯絡人
李玟儀(需求)\葉勁廷(採購)
聯絡電話
(02)85902867
傳真號碼
(02)8590285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就原契約文件所定項目範圍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50萬元;期間上限為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10/06 17:00
開標時間
115/10/07 10:3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 秘書處採購及公關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1月1日(若於115年11月1日後決標,則自決標次日)起至117年3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於117年4月20日前提交第4期驗收報告。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1.依法設立之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五)、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並於投標時檢附查證,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廠商投標時應附服務建議書一式15份。 (七)、「標價清單」請依本部提供之經費項目編列。 二、投標文件請使用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三、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四、本案履約期間:自115年11月1日(若於115年11月1日後決標,則自決標次日)起至117年3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於117年4月20日前提交第4期驗收報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8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5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