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6)6985945#1358or1112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秘書室或自行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親購或附足99元限時掛號大型回郵信封郵購
開標地點
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07/1/1起至107/12/31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下列之要點僅為概述,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辦理,以免權益受損)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下列擇一採用:
1.公司行號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辦理。
3.其屬所得稅者,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辦理。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辦理。
5.公立院校免附本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地點含雲嘉南全區(台南市、嘉義縣市、雲林縣)。
2.現購投標書表: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逕向本分署出納室(台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行政大樓2樓)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後不具名領取。敬請廠商事先電話聯絡06-6985945轉1112。
3.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4.餘詳招標文件。
106.11.20更正公告
1.本次公告更正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及「投標須知」、「詳細價目表」、「評選須知」、「需求說明書」(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2.現場領標之廠商應以原領標憑證換領變更之招標文件。
3.在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之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再行投標,未領回者該投標文件不得參加本次開標。
4.延長本案等標期1日,投標截止時間改為106年11月28日17時00分,開標時間改為106年11月29日上午10時00分;原投標及開標地點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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