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
| 機關代碼 | A.17.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唐昀萱 |
| 聯絡電話 | (02)23961266#3131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 |
| 傳真號碼 | (02)2341041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期滿得經雙方同意辦理後續擴充,最多2次,每次3年,租金於換約時另議。本案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6,123萬6,000元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 否 |
| 公告日 | 112/06/30 |
| 原公告日 | 112/06/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7/24 17:30 |
| 開標時間 | 112/07/25 14:3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本局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臺北南海郵局第177號信箱」,或由專人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局11樓總務科(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租期3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可提供本案合法使用倉儲空間之廠商,並具投標標的房屋所有權。如屬自然人者請參閱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資格補充說明: (一)投標廠商資格:可提供本案合法使用倉儲空間之廠商,並具投標標的房屋所有權。 (二)投標廠商應備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屬自然人者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屬自然人者應附個人所得稅之納稅證明(無者免附)。 (三)投標廠商其他應備文件: 1.投標標的物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2.投標標的物之土地及建物最近登記謄本影本(含標示部及所有權部)。 3.投標標的物最近1期或前1期之房屋稅及地價稅完稅證明影本,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依規定填寫並蓋妥印章)。 ※如採共同投標者,請詳閱投標須知相關規定。 二、投標廠商請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向本局查詢,電話:02-23961266 分機3131 秘書室總務科唐小姐。 三、本次更正公告為新增委員名單: 本案參考「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及本案投標廠商勘選須知規定,勘選委員會成立後,委員名單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本案勘選委員名單如下: 蕭委員兼召集人宗慶(本局副局長)、吳委員兼副召集人志興(本局秘書室主任)、高委員鵬(本案專家學者委員)、李委員育明(本案專家學者委員)、李委員奇愛(本局普通事故給付組副組長)。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07/24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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