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
|---|---|
| 機關代碼 | A.15.3.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林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26884366#818 |
| 機關代碼 | A.15.3.9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
| 機關地址 |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
| 聯絡人 | 林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26884366#818 |
| 傳真號碼 | (02)2688464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0/3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臺北區監理所4樓秘書室(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文件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1/1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1/17 10:3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區監理所A棟3樓第2會議室(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2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廠商的誠信,以保障機關順利進行採購並確保投標的公平性。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廠商執行本案之服務品質。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北區監理所A棟4樓秘書室(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後續高低壓設備汰換採購案全案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無涉及依物價調整價金部分。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為技師事務所應再附具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電機工程)及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附具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電機工程)及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其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有效期內)。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文件請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另若截止投標日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時間截止投標;開標日則為順延一日同時間辦理開標作業或另視情形訂時間通知。 7.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請洽秘書室 林小姐 電話:02-26884366#818。 (1)臺北區監理所政風室(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檢舉電話:(02)26885561,檢舉傳真電話:(02)26880904。) (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 地址:10863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廉政信箱:[email protected]。) 9.本案開放現場勘查作業,若有現場勘查需要之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之平日上班期間(上午9時至17時)辦理,並請於事先致電予秘書室 林小姐( 電話:02-26884366#818)預約。 |
|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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