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815226#2557/4912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上限金額:新臺幣200萬元整。
其他:如本公司因業務所需,就得標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各項服務,保留115年度新臺幣200萬元整之後續擴充權利,每家廠商執行上限100萬元,增購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以本公司通知廠商辦理增購之項目為限;增購項目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算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陸續完成本機關交付之各專案執行項目,各專案執行項目履約期限,依本案工作說明書要求及每次交付專案所訂應完成期限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設定登記證明:持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所營事業項目需含有政府立案之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或廣播電視廣告業(J503040)。(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但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之證明
(請詳採購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附加說明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地點:依本案工作說明書要求及每次交付專案所訂地點為準,結案報告需送達本公司。
2、履約執行單位:公共事務處/承辦人: 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815226#2557。
3、本案預計決標予2家廠商,每家廠商執行預算上限為新臺幣200萬元,故各投標廠商「標價超過200萬元者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5年度臺鐵公司各項業務及活動推展宣傳」勞務採購案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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