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 建構氣象教育展示區
打造一處兼具教育推廣與形象展示功能的「氣象教育展示區」,作為馬祖地區重要的氣象科普教育場所。
2. 多元學習、課堂延伸
配合國中小與高中地科領域相關課程,引發學生或參訪民眾的探索興趣,作為課堂的延伸,提供多元學習的媒介。
3. 氣象關懷與服務
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傳達本署提供的各項資訊與服務,進而提供民眾運用作為生活中的決策,創造氣象「好」生活。
4. 在地化與生活化:「看得見的天氣,看得懂的馬祖」
呈現氣象在地化與生活化議題,從氣象觀測、天氣預報延伸至生活應用,結合馬祖的特殊氣候特性與文化記憶。透過氣象知識與在地生活經驗的交織,讓參訪民眾了解氣象對島嶼生活的深層影響。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總收文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審查規定詳如投標須知該點註1及註2相關內容)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海氣遙測組承辦人。
2.投標廠商資格符合者擇期簡報,俟審查出及格廠商後,再行辦理價格標開標程序。
3.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2).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4.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6.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請廠商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8.履約期限:
(1). 第1期(設計計畫書規劃):
①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將基本設計計畫書送達機關,經審查確認後依機關意見修訂,完成定稿後再經機關審核通過。
② 廠商應於116年2月28日前,將細部設計計畫書送達機關,經審查確認後依機關意見修訂,完成定稿後再經機關審核通過。
(2). 第2期(1樓展示空間施作、資訊硬體設備購入):
① 廠商須於細部設計計畫書經機關審查通過之次日起,方可進行展示空間施作。
②廠商應於116年8月15日前完成1樓展示空間施作及資訊硬體設備購入。
(3). 第3期(2樓展示空間施作及其他剩餘工項):
① 廠商須於116年10月15日前完成展區所有施作進度,包含軟硬體之建置、圖文影片語音完成,並檢附竣工圖2份報請機關現場查驗及測試。
② 廠商須於116年11月5日前辦理1場教育訓練,對機關指定人員進行系統操作及後續管理使用之教學。
③ 廠商須於116年11月5日前依機關測試意見修改,並檢附以下文件報請機關進行驗收:竣工圖2份、成果報告書1份、全案結算明細表、展場操作手冊1份、教育訓練報告1份。
(4).本案之履約期間為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6年11月5日。廠商應依照機關需求書相關規定與前述期程規定、查驗及驗收標準,完成各項工作進度。上開期限(含各項工作進度)規定之違反,均屬本契約之遲延履約情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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