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
|---|---|
| 機關代碼 | A.15.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謝芷瑄 |
| 聯絡電話 | (02)89795208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
| 傳真號碼 | (02)2212225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5/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5/2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5/25 15: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60,000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第7點。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大氣觀測組 承辦人:謝芷瑄 電話:(02)8789-5208 2. 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1) 截止 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2) 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 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 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 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 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請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7.履約期限: (一)(第1期)設備交貨:於決標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將設備送達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新北園區(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29號),完成交貨及繳交相關文件辦理實地驗收。 (二)(第2期)設備安裝及資料比對分析:第1期驗收完成日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規格書所列測站之設備安裝及資料比對分析並繳交工作報告書電子檔(光碟)2份,辦理書面驗收,其內容須包含: (1)每站前、中、後施工照片。 (2)每站須蒐集至少60天(非連續亦可)秒資料每日測報率須達95%(含)以上及完成新舊蒸發儀資料比對分析報告,內容須以小時資料、9h-9h資料分析以下項目,並配合圖表說明: A.新舊蒸發儀統計描述(平均、標準差、變異係數) B.新舊蒸發儀差值分析 C.相關性分析 (3)計算方式須與現行ACOS蒸發量計算方式相同。 (三)保險: (1)保險單正本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應於第1期交貨驗收完成日之次日起60日內交機關收執 (保險期間為第1期交貨驗收完成日之次日起至第2期完工期限止)。 (2)廠商應於第2期設備安裝作業開始前完成保險投保並生效,未完成投保前不得進行任何安裝作業。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5/2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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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