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205GZ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署屬氣象站地面氣候自動觀測系統設備維護案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決標日:114/12/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翰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23,000
原始預算
$ 3,520,564
底價金額
$ 3,423,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機關代碼 A.1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康惠淇
聯絡電話 (02)89795210
機關代碼 A.15.2
單位名稱 大氣觀測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聯絡人 康惠淇
聯絡電話 (02)89795210
傳真號碼 (02)2212225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4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5 10:00
開標地點 本署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第7點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大氣觀測組 承辦人:康惠淇  電話:(02)8979-5210 2. 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 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2) 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 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請廠商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7.本案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為115年1月1日起(若決標日逾115年01月01日者,則自決標日當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1) 保險單正本 1 份及繳費收據副本 1 份應於決標日次日起 30 日內(含)交機關收執並審核通過。 (2) 教育訓練的履約期限:115年6月30日(含)前實施完成。 (3) 第1期:115年1月1日(若決標日逾115年01月01日者,則自決標日當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廠商應完成本案招標規範第三條所列測站至少5站(含)之氣象儀器預防性更換及本案招標規範第二條所列測站之故障維修及假日叫修等工作,並於115年7月5日(含)前提出確實及完整之書面報告及光碟各1份辦理查驗。 (4) 第2期:115年7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須完成剩餘本案招標規範第三條所列測站之氣象儀器預防性更換,以及本案招標規範第二條所列測站之故障維修及假日叫修等工作(故障維修及假日叫修通報期限至115年12月12日止,廠商須於115年12月31日前交還更換下來的設備並附上歸還清單),並於115年12月31日(含)前提出確實及完整之書面報告及光碟各1份辦理書面驗收。 8.本案履約地點詳如「115年度署屬氣象站地面氣候自動觀測系統設備維護案」招標規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康惠淇
聯絡電話
(02)89795210
機關代碼
A.15.2
單位名稱
大氣觀測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聯絡人
康惠淇
聯絡電話
(02)89795210
傳真號碼
(02)2212225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4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5 10:00
開標地點
本署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第7點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大氣觀測組 承辦人:康惠淇  電話:(02)8979-5210 2. 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 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2) 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 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請廠商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7.本案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為115年1月1日起(若決標日逾115年01月01日者,則自決標日當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1) 保險單正本 1 份及繳費收據副本 1 份應於決標日次日起 30 日內(含)交機關收執並審核通過。 (2) 教育訓練的履約期限:115年6月30日(含)前實施完成。 (3) 第1期:115年1月1日(若決標日逾115年01月01日者,則自決標日當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廠商應完成本案招標規範第三條所列測站至少5站(含)之氣象儀器預防性更換及本案招標規範第二條所列測站之故障維修及假日叫修等工作,並於115年7月5日(含)前提出確實及完整之書面報告及光碟各1份辦理查驗。 (4) 第2期:115年7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須完成剩餘本案招標規範第三條所列測站之氣象儀器預防性更換,以及本案招標規範第二條所列測站之故障維修及假日叫修等工作(故障維修及假日叫修通報期限至115年12月12日止,廠商須於115年12月31日前交還更換下來的設備並附上歸還清單),並於115年12月31日(含)前提出確實及完整之書面報告及光碟各1份辦理書面驗收。 8.本案履約地點詳如「115年度署屬氣象站地面氣候自動觀測系統設備維護案」招標規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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