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於期滿後,在職期間工作表現優良考列甲等者(80分以上者),機關保有續約決定權,並以1次為限,即續約1年,於完成協議程序後,本契約繼續延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函購文件費200元,另附回郵150元(以500公克所需信函郵資計算)。費用以郵局匯票或現金支付,請詳閱「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一)參與投標廠商須為自然人。
(二)高中(含)以上學歷(或符合教育部所定「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規定之國外學校同等學歷)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電腦、解說及其他技能,例如電腦運用技能檢定、外語檢定、美工繪圖軟體、相關工作經驗,或有相關觀光行政經驗,或具機車、小客車駕照及實際上路經驗等。
2.其餘關於本案評選項目內容。(澎湖觀光旅遊專業知識、電腦資訊軟體應用操作能力、攝影作品及經營個人部落格或FB等網路社群經驗與成果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領取:自即日起至截止日止,逕向本機關秘書室購取(住址: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2.通訊購取:自即日起至截止日止,(請自行考量郵遞來回運送及機關行政作業時程),信封請書明索取「113年網路社群平台維運及旅遊資訊更新委外」案招標文件,附大型(A3)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以500公克所需信函郵資計算),寄送至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向本機關秘書室函購;本機關最遲於申請之次日(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1日)將招標文件置入回郵信內寄出。(因所附回郵郵資不足或收件地址、收件人資訊不明,致收件延遲或無法投件者,由購取人自行負責)。
3.遇颱風等因素,致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與開標。
4.開標日期:採分段式開標;第1階段於112年11月9日11時辦理資格審查,投標廠商得免參與;第2階段,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5.【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報名文件費為新台幣200元整,電子領標費用為新台幣125元;前項費用以郵局匯票或現金逕洽本處秘書室支付。
6.本採購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2次公告者,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7.本招標案評審委員名單:洪委員志光、呂委員玉鉛、陳委員郁雅、林委員瑋傑、蔡委員秀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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