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案允許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國內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投標。
(2).上開單位投標時,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3).其餘各類廠商應附之證明文件及投標規定,詳見本案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本採購屬115、116年預算,所需經費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其中115年630萬元、116年270萬元均尚未完成立法程序。115年預算尚未經法定程序核定,本案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函釋,倘後續年度(116年)所需經費未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致本案經費不足,就不足金額之情形,機關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或變更契約。本案所需經費倘因機關政策變更致經費不足,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承攬廠商應配合機關要求變更工作內容,並依比例變更契約價金。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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