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5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及大型信封(並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屏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屏東中心43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8/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工業一路5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機關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依法設立之甲等、乙等、丙等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
2.營造業登記證。
3.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4.承攬工程手冊。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廠商納稅之證明。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切結書1。
9.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10.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11.電子領標電子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檢附營造業登記證 (影本) 。
3.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影本)。
4.檢附承攬工程手冊(1-12頁影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以由票 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6.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7.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8.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9.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
10.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11.檢附電子領標電子憑據。
詳投標須知64條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