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15076 已決標公告 查核金額

花蓮和平、崇德及立霧溪地區空載光達測製數值地形製作

💰 預算金額: NT$ 1000萬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6/08/11 17:00 | 開標:2026/08/12 14:3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免保證金
免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無大額質押壓力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 本案曾於 2026/08/06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6/08/06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興測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966,000
原始預算
$ 10,000,000
底價金額
$ 9,966,000
底價標比
100.0 %
預算折數: 99.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機關代碼 A.13.1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小姐/蘇先生
聯絡電話 (02)23113001#481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
傳真號碼 (02)2311267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是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15.3.8 交通部公路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補助金額 9,4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0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8/11 17:00
開標時間 115/08/12 14:30
開標地點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502會議室(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6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須為依國土測繪法所向內政部登記之測繪業,公司或商業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包含「EZ08011測繪業」之登記證明文件,須檢具測繪業登記證與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曾完成航空攝影測量、空載光達測量或空載光達數值高程模型製作契約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影本。2、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之履約所需設備,包含空載光達掃瞄儀等設備。如空載光達掃瞄儀為現有,請檢具之儀器型號、出廠序號等相關文件影本,並附上非擷取自產品目錄等其他來源之儀器實體照片佐證之...(詳如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須為依國土測繪法所向內政部登記之測繪業,公司或商業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包含「EZ08011測繪業」之登記證明文件,須檢具測繪業登記證與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廠商承作能力證明。1、曾完成航空攝影測量、空載光達測量或空載光達數值高程模型製作契約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影本。2、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之履約所需設備,包含空載光達掃瞄儀、數位式攝影機、光達資料處理軟體設備等。如空載光達掃瞄儀為現有,請檢具之儀器型號、出廠序號、性能證明及該儀器之載重平衡核准等相關之文件影本,並附上非擷取自產品目錄等其他來源之儀器實體照片佐證之;如非現有,得以得標後可取得之證明代之。廠商並應於完成採購或租賃並檢附前述設備相關文件送達監審廠商審查。 二、為避免利益衝突,本案投標廠商或其協力廠商不得為本中心「花蓮和平、崇德及立霧溪地區空載光達測製數值地形製作之檢核與監審。」採購案之決標廠商或決標廠商之共同投標廠商、協力廠商。 三、本案開放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須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分別檢附前述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與信用證明。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 條、第 53 條、第 54 條或第 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投標廠商不得分包予大陸地區廠商,否則該部分將不予驗收。 六、請投標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於投標時主動揭露身分關係(含身分關係揭露表及投標廠商聲明書),以避免違反法令。" 七、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洽承辦單位蘇先生聯絡,聯絡電話:02-29462793#606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1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小姐/蘇先生
聯絡電話
(02)23113001#481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
傳真號碼
(02)2311267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是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15.3.8 交通部公路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補助金額
9,4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0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8/11 17:00
開標時間
115/08/12 14:30
開標地點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502會議室(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6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須為依國土測繪法所向內政部登記之測繪業,公司或商業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包含「EZ08011測繪業」之登記證明文件,須檢具測繪業登記證與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曾完成航空攝影測量、空載光達測量或空載光達數值高程模型製作契約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影本。2、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之履約所需設備,包含空載光達掃瞄儀等設備。如空載光達掃瞄儀為現有,請檢具之儀器型號、出廠序號等相關文件影本,並附上非擷取自產品目錄等其他來源之儀器實體照片佐證之...(詳如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須為依國土測繪法所向內政部登記之測繪業,公司或商業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包含「EZ08011測繪業」之登記證明文件,須檢具測繪業登記證與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廠商承作能力證明。1、曾完成航空攝影測量、空載光達測量或空載光達數值高程模型製作契約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影本。2、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之履約所需設備,包含空載光達掃瞄儀、數位式攝影機、光達資料處理軟體設備等。如空載光達掃瞄儀為現有,請檢具之儀器型號、出廠序號、性能證明及該儀器之載重平衡核准等相關之文件影本,並附上非擷取自產品目錄等其他來源之儀器實體照片佐證之;如非現有,得以得標後可取得之證明代之。廠商並應於完成採購或租賃並檢附前述設備相關文件送達監審廠商審查。 二、為避免利益衝突,本案投標廠商或其協力廠商不得為本中心「花蓮和平、崇德及立霧溪地區空載光達測製數值地形製作之檢核與監審。」採購案之決標廠商或決標廠商之共同投標廠商、協力廠商。 三、本案開放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須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分別檢附前述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與信用證明。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 條、第 53 條、第 54 條或第 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投標廠商不得分包予大陸地區廠商,否則該部分將不予驗收。 六、請投標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於投標時主動揭露身分關係(含身分關係揭露表及投標廠商聲明書),以避免違反法令。" 七、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洽承辦單位蘇先生聯絡,聯絡電話:02-29462793#606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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