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CDH10813 已決標公告

檢察官職務宿舍2戶租賃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決標日:108/12/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黃世偉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2,000
原始預算
$ 931,200
底價金額
$ 432,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代碼 A.11.10.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侑璋
聯絡電話 (02)22616192#6328
機關代碼 A.11.10.8
單位名稱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聯絡人 蔡侑璋
聯絡電話 (02)22616192#6328
傳真號碼 (02)2262031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23 17:00
開標時間 108/12/24 09:30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應為標的房屋之全部使用權利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2、為兩房以上之房型,且位處板橋區、中和區、永和區、樹林區、三峽區、土城區之所有權人。 3、屋內需有水、電、瓦斯(天然或桶裝)或同等品供應,並有衛浴、熱水器設備、廚房需有流理台、瓦斯爐、抽油煙機等基本設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取招標文件方式: 1. 親自領標: 請於公告規定時間內,向本署總務科(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02-22616192#6328承辦人員領取)。 2. 郵遞領標: 請附便條註明「索取招標文件案名」、「附貼足郵資(重量約200公克)並註明地址、連絡人姓名、電話之回郵信封」,郵寄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總務科」索取。 ※廠商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往返時間,以免逾期※ 3. 電子領標: 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案招標文件。 (二)勘選作業及相關規定: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後,本署將通知廠商辦理實地勘查及評選,並依下列方式評定出最適合需要者: 1. 勘選項目及權重分配:總計100 %(評分細項請參閱勘選評分表) (1) 價格合理性─20 %。 (2) 房地情形─15 %。 (3) 交通情形─15 %。 (4) 房屋基本條件─15 %。 (5) 房屋實用性─15 %。 (6) 環境及治安情形─10 %。 2. 勘選原則: (1) 本案採序位法評定優勝廠商,以評分及格,且經審議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個別委員對各廠商之評審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序位數最低者,即為序位第一之廠商,次低者為第二,餘類推之,序位相同時依下列原則排序: A. 標價低者優先。 B. 標價亦相同時,以評分表內房地情形、交通情形、房屋基本條件、房屋實用性、環境及治安情形、其他之項目單項得分排序,得分較高優先,依此類推。 C. 依上項排序廠商序位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 (2) 以序位第1之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利。 (3) 評審及格分數為(含)70分以上,未達審議委員評審分數加總及格分數之投標廠商,視為不符本署需求,該廠商不予排定序位,並不得作為本標案之符合需要廠商。 (4) 勘選結果無法評定符合需要廠商時,本案即行廢標。 3. 勘選結果由本署另行通知投標廠商;凡經本署審查符合勘選資格條件者,本署將擇期通知廠商前往實地會勘,未能配合辦理者以棄權論,由評審小組逕行評分。 (三)決標事項: 1. 廠商經審標合格並經勘選符合需要者,依本署通知辦理議價決標。 2. 議價時間及地點由本署另行通知議價廠商。 (請廠商於機關通知議價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提出說明權利) 3. 廠商出席議價時應攜帶下列資料,以供本署查驗,無法提供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做為決標對象:身分證正本。(委託代理人出席者亦同) (四)交屋、簽約事項: 1. 交屋事項:得標廠商依議價時約定之交屋日期會同雙方辦理房屋點交。 2. 簽約事項:本案經議價、決標交屋完成後,由本署製作契約書用印,得標廠商免到署簽約;契約生效日除另有規定外,以機關用印之日為簽約日,並溯自機關決標之日起生效。 3. 本項交屋事項,廠商逾期不(未)辦理者,視同放棄得標資格。 1. 「投標契約文件」及「廠商聲明書」請務必簽署或用印後再附於投標文件內,未附於文件或未簽署或用印者視為投標文件不合格。 2. 「投標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價清單」內標價金額不符時,以「投標契約文件」之金額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檢察官職務宿舍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2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931,2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10.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侑璋
聯絡電話
(02)22616192#6328
機關代碼
A.11.10.8
單位名稱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聯絡人
蔡侑璋
聯絡電話
(02)22616192#6328
傳真號碼
(02)2262031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23 17:00
開標時間
108/12/24 09:30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應為標的房屋之全部使用權利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2、為兩房以上之房型,且位處板橋區、中和區、永和區、樹林區、三峽區、土城區之所有權人。 3、屋內需有水、電、瓦斯(天然或桶裝)或同等品供應,並有衛浴、熱水器設備、廚房需有流理台、瓦斯爐、抽油煙機等基本設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取招標文件方式: 1. 親自領標: 請於公告規定時間內,向本署總務科(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02-22616192#6328承辦人員領取)。 2. 郵遞領標: 請附便條註明「索取招標文件案名」、「附貼足郵資(重量約200公克)並註明地址、連絡人姓名、電話之回郵信封」,郵寄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總務科」索取。 ※廠商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往返時間,以免逾期※ 3. 電子領標: 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案招標文件。 (二)勘選作業及相關規定: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後,本署將通知廠商辦理實地勘查及評選,並依下列方式評定出最適合需要者: 1. 勘選項目及權重分配:總計100 %(評分細項請參閱勘選評分表) (1) 價格合理性─20 %。 (2) 房地情形─15 %。 (3) 交通情形─15 %。 (4) 房屋基本條件─15 %。 (5) 房屋實用性─15 %。 (6) 環境及治安情形─10 %。 2. 勘選原則: (1) 本案採序位法評定優勝廠商,以評分及格,且經審議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個別委員對各廠商之評審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序位數最低者,即為序位第一之廠商,次低者為第二,餘類推之,序位相同時依下列原則排序: A. 標價低者優先。 B. 標價亦相同時,以評分表內房地情形、交通情形、房屋基本條件、房屋實用性、環境及治安情形、其他之項目單項得分排序,得分較高優先,依此類推。 C. 依上項排序廠商序位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 (2) 以序位第1之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利。 (3) 評審及格分數為(含)70分以上,未達審議委員評審分數加總及格分數之投標廠商,視為不符本署需求,該廠商不予排定序位,並不得作為本標案之符合需要廠商。 (4) 勘選結果無法評定符合需要廠商時,本案即行廢標。 3. 勘選結果由本署另行通知投標廠商;凡經本署審查符合勘選資格條件者,本署將擇期通知廠商前往實地會勘,未能配合辦理者以棄權論,由評審小組逕行評分。 (三)決標事項: 1. 廠商經審標合格並經勘選符合需要者,依本署通知辦理議價決標。 2. 議價時間及地點由本署另行通知議價廠商。 (請廠商於機關通知議價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提出說明權利) 3. 廠商出席議價時應攜帶下列資料,以供本署查驗,無法提供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做為決標對象:身分證正本。(委託代理人出席者亦同) (四)交屋、簽約事項: 1. 交屋事項:得標廠商依議價時約定之交屋日期會同雙方辦理房屋點交。 2. 簽約事項:本案經議價、決標交屋完成後,由本署製作契約書用印,得標廠商免到署簽約;契約生效日除另有規定外,以機關用印之日為簽約日,並溯自機關決標之日起生效。 3. 本項交屋事項,廠商逾期不(未)辦理者,視同放棄得標資格。 1. 「投標契約文件」及「廠商聲明書」請務必簽署或用印後再附於投標文件內,未附於文件或未簽署或用印者視為投標文件不合格。 2. 「投標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價清單」內標價金額不符時,以「投標契約文件」之金額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檢察官職務宿舍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2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931,2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6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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