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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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3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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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A.11.10.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陳文英 |
| 聯絡電話 | (037)353410#205 |
| 機關地址 |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
| 傳真號碼 | (037)33269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6/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6/1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6/17 09:30 |
| 開標地點 |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5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履行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1樓單一窗口為民服務中心收文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決標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前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並協助取得合格證明文件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勞務採購契約特性,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本工程屬該附表第一類,而工程預算總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其中直接工程費用、承包廠商利潤及承包廠商管理費共估約新臺幣(下同)256萬462元,據此暫以前揭附表服務費用上限百分比估列本技術服務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2萬200元,本採購案預算金額以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計算,廠商標價不得逾此費用,價格逾此費用為不合格標。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預算遭立法院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立法院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二、依建造費用百分比統一折扣打折議價決標。 三、廠商基本資格:(詳見投標須知) 1.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或服務具有與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者。 2.營業/專業/服務項目,下列各項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影本1份。 B.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1份。 C.有效期間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1份。 (2)技師事務所: A.技師證書影本1份。 B.技師執業執照影本1份,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C.有效期間內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1份。 (3)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A.技師證書影本。 B.技師執業執照影本1份,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C.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1份。 D.有效期間內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1份 E.有效期間內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1份。 四、本署訂於115年6月11日上午9時30分統一進行現場會勘,投標廠商欲現場會勘請於上述時間前10分鐘至本署2樓總務科報到。為維護機關管理與安全,非於前述指定時間到場者,恕不開放場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間親至現場會勘後再行報價,如未會勘而得標者,視為同意本採購案契約內容。 五、115年6月17日上午9時30分開標,投標廠商資格、投標文件均符合規定者,於115年6月23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廠商現場簡報及評審,評審委員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如為符合需要廠商,待簽奉首長核准後辦理後續議價事宜(擇日議價)。 六、本件係屬法務部與所屬機關辦理相關工程案件,請廠商自行至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wU4sLwiXf64MooLYruPHFVJxHpTOWB5Q/view?usp=sharing下載非工程專責機關辦理工程參考手冊參考。 七、規劃設計與監造階段,採兩次請領付款進行,第一次為一次請領規劃、設計服務費{詳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5條附件1一(二)},第二次為一次請領監造服務費{詳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5條附件1二(一)}。廠商得書面陳報機關不分次,待本案工程驗收合格後一次請款全部規劃設計與監造服務費(即契約價金)。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6/1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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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