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健康路一段3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校出納組購買.每份新台幣2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健康路一段342號
履約期限
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以實際需求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F5餐飲業)與本履約標的相關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本年度)。
(四)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營業師執業執照、廚師證或中餐烹調技術士證明。
(五)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險證明文件。
(六)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台幣200000元整。
(七)服務企畫書1式8份。
(八)廠商投標切結書
(九)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十)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十一)電子領標之電子繳交憑據(人工領標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補充說明如下:
1.廠商報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每人每餐報價費用逾新台幣45元整)為無效標
2.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106年8月3日上午9時30分
3.評選時間:投標廠商資格審查完畢後.預計於1週內通知廠商評選時間(未參與資格審查者.投標廠商須自行密切注意評選時間).地點為本校忠孝樓4樓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