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4000-0421-1800-1010 已決標公告

新竹市客雅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回收再利用興建、移轉及營運案委託履約管理機構專業服務(第一期)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萬銘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9,000,000
原始預算
$ 79,551,000
底價金額
$ 79,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機關代碼 A.1.2.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余竑杰
聯絡電話 (03)5626663
機關代碼 A.1.2.5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聯絡人 余竑杰
聯絡電話 (03)5626663
傳真號碼 (03)562707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2538 - 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 (110至115年度)第1次修正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4 17:00
開標時間 115/06/25 10:3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者,其營業範圍具有土木或水利或環工等相關工程技術事項,並依規定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工程顧問業;以技師事務所投標者,應為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各該所屬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公會之有效會員。 (二) 除前款規定外,尚須與符合以下2款規定之事務所或公司組成合作團隊(須簽訂合作意願書,合作意願書詳投標須知附件2): 1.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公會之有效會員。 2.會計師事務所、金融業或財務管理顧問公司(其中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公會之有效會員;金融業或財務管理顧問公司營業項目須包含金融、投資顧問業或管理顧問業(H1、H8、I102、I103))。 (三) 計畫主持人應大學畢業具有 15 年以上或碩士畢業具有 12 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其中應含履約管理或促參案件履約管理或辦理促進民間參與案件 2 年以上經驗,並具有土木、環工、水利、機械或電機/電子等類科其中 1 項之技師資格。 (四)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五) 投標廠商不得為「新竹市客雅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回收再利用興建、移轉及營運案」之民間機構或其協力或分包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本分署將依本公告開標⽇ 期、開標地點載明之時間及地點辦理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取得進入評選之資格,本分署將擇期通知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參與評選會。評選結果簽報核定後依序與優勝廠商議價,標價在核定底價內並經簽報核定後決標。 (⼆)參考文件:本分署於網站公開「新竹市客雅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回收再利用興建、移轉及營運案」已核定之投資契約、先期暨建設及財務計畫,投標廠商可⾃⾏上網下載。 (三)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2.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余竑杰
聯絡電話
(03)5626663
機關代碼
A.1.2.5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聯絡人
余竑杰
聯絡電話
(03)5626663
傳真號碼
(03)562707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2538 - 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 (110至115年度)第1次修正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4 17:00
開標時間
115/06/25 10:3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者,其營業範圍具有土木或水利或環工等相關工程技術事項,並依規定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工程顧問業;以技師事務所投標者,應為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各該所屬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公會之有效會員。 (二) 除前款規定外,尚須與符合以下2款規定之事務所或公司組成合作團隊(須簽訂合作意願書,合作意願書詳投標須知附件2): 1.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公會之有效會員。 2.會計師事務所、金融業或財務管理顧問公司(其中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公會之有效會員;金融業或財務管理顧問公司營業項目須包含金融、投資顧問業或管理顧問業(H1、H8、I102、I103))。 (三) 計畫主持人應大學畢業具有 15 年以上或碩士畢業具有 12 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其中應含履約管理或促參案件履約管理或辦理促進民間參與案件 2 年以上經驗,並具有土木、環工、水利、機械或電機/電子等類科其中 1 項之技師資格。 (四)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五) 投標廠商不得為「新竹市客雅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回收再利用興建、移轉及營運案」之民間機構或其協力或分包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本分署將依本公告開標⽇ 期、開標地點載明之時間及地點辦理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取得進入評選之資格,本分署將擇期通知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參與評選會。評選結果簽報核定後依序與優勝廠商議價,標價在核定底價內並經簽報核定後決標。 (⼆)參考文件:本分署於網站公開「新竹市客雅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回收再利用興建、移轉及營運案」已核定之投資契約、先期暨建設及財務計畫,投標廠商可⾃⾏上網下載。 (三)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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