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
|---|---|
| 機關代碼 | A.1.2.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美慧 |
| 聯絡電話 | (07)2212425#213 |
| 機關代碼 | A.1.2.4 |
| 單位名稱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
| 機關地址 |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
| 聯絡人 | 李美慧 |
| 聯絡電話 | (07)2212425#213 |
| 傳真號碼 | (07)216029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1/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1/1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1/18 10:00 |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或專人送達: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服務台)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應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訓練課程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為114~115年度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暨回訓班代訓機構。 2.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評鑑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暨回訓班代訓機構,評鑑等級為第1級之代訓機構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備註】: 1.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2萬(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稅前)為新台幣30萬4,000元,標單採(稅前)金額報價,廠商標價逾預算金額(稅前)者,為無效標。 3.「本案底價係以「總價(稅前)」訂之,由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廠商得標,決標後,廠商如須繳營業稅者,「契約價金」仍需加計5%營業稅;廠商如無須繳營業稅,「契約價金」不需加計5%營業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截止期限:114年11月11日至114年11月17日下午5時整止。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3.郵遞或專人送達:80043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服務台) (1)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它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通知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於開標現場提出說明。投標廠商未在現場者,當場以標單封上之聯絡電話通知廠商,如未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話有誤或未接聯絡電話,致未於規定期限內至開標現場提出說明者,視同放棄。 (2)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政風室:檢舉電話:(07)281-0028、檢舉傳真電話:(07)291-7080、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4)(a)本招標案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延至恢復上班當日開標時間前1小時上午9點截止收件,開標時間上午10點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b)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本案係第2次招標,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次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參加投標。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